高等法院判決指出,温瓏為中正預校肄業,為統促黨副秘書長;朱新瑜係海軍退役上尉,與温瓏為中正預校同學,為統促黨世忠黨部主委;江瓊麟為空軍退役少校,亦為統促黨黨員。
温瓏為求在中經商順利並接受招待,遭珠海市台辦與政治部聯絡局人員吸收,返台後依指示接觸軍官。2014年間,他以投資名義邀朱新瑜赴中,中共官員成功吸收朱;2018年,再與朱新瑜以航空展名義,邀朱軍中同袍江瓊麟和朴姓退將赴中,江遭吸收,朴則未經中共拉攏而未遂。
江瓊麟更於2019年間進入空軍松山基地,試圖以升官、出國及金錢利誘吸收張姓上校未遂。高院認為3人違反修正前《國安法》發展組織罪,温、朱因自白減刑,江則依未遂減刑。
高雄高分院於判決書中痛斥,朱新瑜、江瓊麟深受國家栽培及照顧,卻為了利益,助長中共對台灣情蒐及滲透的任務。判決除徒刑外,朱新瑜另須併科5萬元罰金,可易科罰金或勞役,以每日1,000元折算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