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歲鍾女2020年10月28日晚間沿台鐵高架橋返回校外宿舍時遭人強擄,性侵殺害後棄屍在高雄市阿蓮區的山區。凶嫌梁育誌擄人性侵殺人後,還用鍾女財物買吃的喝的,付不出加油錢還以鍾女手機抵押。警方獲報後,迅速鎖定梁男,但他起初不認罪,還企圖誤導辦案方向,最終才共出棄屍地點。
梁育誌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、強制性交未遂、遺棄屍體罪,一、二審都認為他再犯率高,尋找落單女生犯案,屬於預謀犯罪,且均否認殺人,未見真摯悔意,應屬「最嚴重犯罪」,必須剝奪生命,使之永久與世隔離,量處死刑符合罪責相當。上訴後,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,發回更審。
更一審合議庭認為,梁育誌不僅無智能不足或缺陷,也非自首,鑑定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,且曾於案發前1個月犯性侵未遂,在沒被警方查獲的情況下,精進犯罪計畫後對鍾女下手。考量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個性及傾向,審酌手段、鑑定意見,符合「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」故判死刑。
孰料,上訴到最高院後又被發回更審,認為梁育誌事先備妥「上吊結」,是否足以代表預謀仍有疑義,且不排除他有矯治可能性。今(29日)更二審宣判,合議庭認為梁育誌有教化可能,且不屬於預謀殺人,依強制性交殺人罪,逆轉改判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強盜罪則判8年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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